环球快看:工信部:从2月1日起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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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1-06 2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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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驻京全媒体记者刘克洪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解读,结合微波通信频率使用现状,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频率范围和射频波道配置方案、频率使用许可权限和使用率要求、微波站管理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求、频率协调事宜,同时提出微波频率规划调整过渡期内的有关工作要求。

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率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81-86GHz,同时规定了更灵活的波道带宽配置。《通知》明确,使用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其频率使用率要求为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60%。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通知》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E波段,71-76/81-86GHz)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各方需求,推动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自施行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与《通知》频率使用规划不一致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微波站设置、使用新的许可申请。已依法设置、使用但与《通知》频率使用规划不一致的微波站,在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或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仍可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提出频率使用延续申请和更换无线电台执照申请,直至原设备报废为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责编|郑宗敏

校对|赵丹丹

标签: 微波通信 无线电频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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